111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暨「申請入學」招生檢定科目採計「大學入學考試中心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成績」之校系一覽表已於110年8月31日公告於甄選委員會網站之「訊息公告」(https://www.cac.edu.tw/),請同學儘早準備。(如附)
另,若有中度或重度聽覺障礙之應屆畢業學生,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所持聽覺障礙證明(手冊)須於111年1月12日仍為有效者;障礙類別如屬多重障礙,且聽覺障礙為其障礙項目之一者,檢附之障礙手冊背面須詳細註明各單項類別及等級。
- 診斷證明書:考生須持甄選委員會「診斷證明書」(空白表格)至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教學醫院或地區醫院之耳鼻喉科檢查,且開立時間須為110年6月25日至111年1月。
- 診斷證明書格式得至甄選委員會網站下載;或以學科能力測驗、高中英語聽力測驗之「111學年度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特殊項目申請診斷證明書」、大學術科考試委員會聯合會之「111學年度大學術科考試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診斷證明書」正本替代。
- 可於111年1月11日至1月12日檢附申請資料表及證明文件,向甄選委員會辦理申請「免檢定高中英語聽力測驗資格審查」。審查通過者,始得以免檢定高中英語聽力測驗資格報名111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及「申請入學」招生,若推薦報名或申請之校系設有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成績檢定標準時,該檢定項目一律視為「通過」。
- 如對證明文件有疑問者,請來電甄選委員會(05)2721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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