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月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00856號函辦理。
二、依據動物保護法第4-1條規定「各級政府應普及動物倫理與動物保護法規相關之教育 及學習,以提升國民動物保護知識,並落實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中。」
三、為落實動物保護法,發揚愛護動物,尊重生命之精神,以培養學生教養動物應有的責 任與友善態度,旨揭電子書於國教署官方網頁 (https://www.k12ea.gov.tw/Tw/Common/DownloadDetail?filter=043F1AEB-690C-4F45- 924E)已開放下載,請貴校於教學中運用。
{{ $t('FEZ003') }}202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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