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訓育組
{{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內政部111年1月25日台內民字第11102205271號函。
二、依「111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如附件),本活動預定選拔30名孝行楷模,本縣推薦1名參加內政部複選,全國孝行楷模將獲贈獎金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如為低收入戶或經相關單位證明為家境清寒,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孝行獎助金3萬元,最高可獲得8萬元。
三、本案於111年3月31日截止受理報名,請於期限前依實施計畫第四點規定,檢附推薦書、孝行事蹟照等相關書表,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函送縣府憑辦。推薦書、訪查表格式如附件或至內政部民政司網站(路徑:主題服務/民政服務專區/便民服務/下載專區/禮制榮典)網址: https://www.moi.gov.tw/cl.aspx?n=11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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