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需同時具備以下七項,使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 (一)年齡:具有中華民國身分且未滿 25 歲者 。 (二)學歷: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高中職、五專、大學 碩士之生,不含軍警校、 大學及研究所在職專班 。 (三)學業成績:108學年度第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含75分)。 (四)非家扶基金會經濟助對象 。 (五)家庭收入: 1. 107、108年度非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 2. 107年度家庭總所得未超過120萬,且家庭總所得平均分配至全家人口,每月在2萬元以下 。 (六)家庭特殊狀況 : 1. 家庭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罹患重傷病、失業、入獄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2. 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難。 (七)韌世代精神 : 1. 申請人積極參與公益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等,並出示相關證明者。 2. 申請人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
{{ $t('FEZ003') }}20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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