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台南市私立南光高級中學109年度學務創新人力甄選簡章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力要點。
二、甄選名額、僱用期限:
(一)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二)僱用期限:自109年8月1日以後實際到職日起至110年07月31日止,僱用期限屆滿,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但如有經費補助,工作績效優良者得優先續僱。
三、工作時間、地點及報酬:
(一)工作時間:以配合學校作息每天上班8小時及維持全年上班總時數不變為原則;惟因應業務運作或配合學生作息,必要時得彈性調整上班時間。
(二)工作地點:台南市私立南光高級中學(730台南市新營區中興路62號)或其他指定地點。
(三)工作報酬: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華民國108年7月2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082782號學務創新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第1級數額32470元發給。
四、甄選資格:
(一)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行為者。
(二)報名人員須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始得報名參加甄選:
1.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
2.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3.大學以上畢業者。
(三)具有服務熱忱、高度敬業負責與利他助人之特質、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四)熟悉電腦文書、資訊處理、有學生輔導經驗者尤佳。
五、工作項目、值勤時間:
值勤時間:平常日日班,特殊情況加班及假日協助辦理活動可視情況排定班表方式補休或加班費。
工作項目:
(一)協助學校辦理學生事務工作,校園安全及危機管理事宜。
(二)校安中心輪值,並須維持24小時手機聯繫暢通,其任務以校園內外(含教職員生)緊急事件處理、通報、急救(視狀況)及校園內人員安全防護相關業務為主。
(三)災害防救。
(四)學生生活輔導。
(五)協助生輔組相關業務。
(六)其它交辦事項。
個人承接之業務項目依學校需求、聘任人數、業務輕重…綜合考量後由學校分派。
六、公告時間及報名方式:
(一)自即日起至109年7月31日止公告在本校網站、1111人力銀行、臺師大就業大師。
(二)報名方式及時間:
1.請自本校網頁最新消息(網址:http://web1.nkhs.tn.edu.tw/nkhswww3/)最新消息下載報名表,於109年7月14日起將「報名表電子檔」傳送至本校人事室電子信箱(jengyung@nkhs.tn.edu.tw)。
2.報名符合甄選資格,另行電話通知面談;資格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
1.報名表(附件1)-請詳實填寫。
2.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份。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外文證書,請加附認證後之中譯版)1份。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
5.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或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1年(含)以上證明文件。
6.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
7.值勤同意書(附件2)、甄選切結書(附件3)。
8.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9.教育部輔導知能相關研習證明、輔導諮商、教育、醫療、法律、觀護相關工作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或其他專業證照、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以上2~5項表件請以A4紙張影印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依序排列供本校留存】
七、甄選方式、地點及時間:
(一)面試:含本職學能、工作經驗、服務態度、溝通協調能力等。
(二)地點:本校學務處。
(三)甄選時間:109年7月14日至109年7月28日電話通知到校實施面試,超過報到時間者,不予參加面試,亦不予錄取。
以報名符合資格先後順序電話通知面談,面試以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優先錄取。
八、錄取人員依本校通知時間辦理報到、到職作業,到職時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正本(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或其他妨害教學之相關規定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撤銷錄取資格。
九、學務創新人力到職執行業務,應遵守規定並接受學校及國教署督導,如有違反或服務情形欠佳等不適任情形時,停止其服務予以解僱。
十、注意事項﹕
(一)甄選錄取後由本校依規定辦理僱用簽約作業,如有發現資格不符、證件不實或其他不能完成僱用作業之情事時,應無條件撤銷錄取資格不得異議;取消錄取資格改由候補人員遞補。
(二)甄選人員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或偽造情形取消錄取資格;縱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或僱用,一經查證屬實,除取消其甄選資格、解雇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三)教育部學務創新人員政策和計畫若因變更而結束後,得依規定予以解雇或終止契約,且離職或退職時不得要求資遣費、退職金等任何津貼。
(四)如因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致報名、面試日程須作變更時,將另行電話通知。
(五)有違下列規定或錄取後經發現有違反本簡章之相關規定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依契約以解僱。
1.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4.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5.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6.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7.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8.經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9.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六)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力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如有疑義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本校人事室,洽詢電話:06-6335408轉102。
{{ $t('FEZ012') }}
{{ $t('FEZ003') }}2020-07-14
{{ $t('FEZ005') }}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