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訓育組|
107年臺南市青年節社會優秀青年表揚實施要點
一、宗 旨:慶祝中華民國107年青年節,特辦理社會優秀青年遴選及表揚活動,藉資表揚其優良德行及傑
出事蹟,以為社會大眾學習楷模,鼓勵青年奮發向上,報效國家。
二、主辦單位:救國團總團部
三、承辦單位:救國團臺南市團委會
四、遴選方式:臺南市青年節籌備會分函各機關、社團推薦社會優秀青年候選人,並聘請本市公正人士3至5
人負責評選事宜。
五、遴選條件:評選之社會優秀青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年齡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之非在學青年(出生日期在民國62年元月1日以後,民國88年12月31日
以前)。
(二)品德才能足為青年楷模。
(三)有具體優良事蹟。
(四)符合職業代表性。
六、表揚方式:
(一)臺南市當選之社會優秀青年推薦乙名代表接受全國表揚外,其餘在臺南市青年節慶祝活動中隆重表揚。
(二)曾接受該項表揚者,請勿再重複推薦。
七、附 則:
(一)社會優秀青年推薦表及佐證資料請於107年2月14日前寄送臺南市團委會服務王智瑋先生,06-2223421
分機33,E-mail:s130109@cyc.tw。
(二)本實施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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