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參、參賽對象:凡喜愛書法藝術之在校學生及社會人士、外籍人士等,均可擇一組別報名參加(惟須於報名時提供學生證、殘障手冊、護照或居留證明等相關文件以供查驗,電子檔案恕不受理)。
肆、比賽組別:每人限參加一組,不得重複送件。各組別以106年6月1日就讀學籍為準,或106年7月10日屆滿之年齡為計算標準,共分以下六組:
- 國小中低年級組(小學4年級以下)
- 國小高年級組(小學5、6年級)
- 青春組(國中、高中職及五專前3年級)
- 社會組(含大專院校4、5年級或大學一年級以上)
- 樂齡組(年滿60歲以上)
- 身心療癒組(領有殘障手冊者,年齡不限)
伍、比賽程序:各組比賽擬分「初賽」、「決賽」兩階段舉行,
- 初賽:每人以1件為限
- 決賽:採現場揮毫比賽方式(詳細規定請見決賽通知函文說明)
- 書寫內容:可以聖賢格言佳句或典雅詩詞為範圍,或題目自選,並註明出處。一律直式書寫,字體不拘,需落款,可鈐印,作品無須裱褙,背面左下角浮貼報名表第一聯。
- 作品規格:字數不限,國小中低年級組以四開(約寬35公分×長70公分左右)宣紙,國小高年級組以上各組,以對開(約寬35公分×長135公分)宣紙書寫。
- 收件日期:106年5月16日(星期二)起至106年7月10日(星期一)18:00止。郵寄者以當日郵戳為憑;親送者請於前揭期限之機關上班日送達。
- 收件地點:請將作品親送或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新北市全國書法比賽」活動小組收(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 初賽評選:由初賽作品各組選出入選者參加決賽,入選者將以專函通知,並公布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 日期:106年8月20日(星期日)。活動當日若遇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或新北市政府發布『新北市停止上班上課』時,比賽延期舉行,相關訊息將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 地點:新北市政府6樓大禮堂(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6樓)
- 參加決賽者請於106年8月20日(星期日)上午,攜帶學生證、身分證、殘障手冊或居留證等相關證件,於新北市政府6樓大禮堂辦理報到手續,並自備水、筆、墨、硯等書寫工具(含墊布),當日比賽時間另行通知。
- 決賽時間90分鐘,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宣紙每人兩張,除社會組改以全開(約寬70公分×長135公分左右)書寫,其餘各組規格同初選,國小中低年級組、高年級組界格、不界格任選,青春組以上各組皆不界格發給,非比賽用紙一律不予評選,書寫內容當場公布。
陸、評審與獎勵:
- 由主辦單位遴聘國內書法家若干人擔任評審委員。
- 如現場書寫作品之水準與該組初選作品有明顯差異者,經評審委員決議得取消給獎。
- 獎項內容:各組分別頒發前三名、優選及佳作若干(詳見獎勵辦法)。前三名及優選得獎者均可獲贈獎金及獎狀乙紙,佳作可獲贈獎狀乙紙(凡參加決賽未獲優選以上參賽者,皆列為佳作)。如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
- 評審委員會得視參賽者作品水準酌予調整各組獎勵名額。
柒、獎項與獎金:單位:元
組別 獎項(獎金) | 國小 中低年級組 | 國小 高年級組 | 青春組 | 身心 療癒組 | 社會組 | 樂齡組 |
第一名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30,000 | 20,000 |
第二名 | 6,000 | 6,000 | 8,000 | 8,000 | 25,000 | 15,000 |
第三名 | 4,000 | 4,000 | 6,000 | 6,000 | 20,000 | 10,000 |
優選 | 1,500 (15名) | 1,500 (15名) | 2,000 (25名) | 2,000 (10名) | 3,000 (10名) | 3,000 (10名) |
佳作 | 獎狀 | 獎狀 | 獎狀 | 獎狀 | 獎狀 | 獎狀 |
註:獎金屬於稿費性質(執行業務收入),凡是個人參加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均需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捌、頒獎:以下時間地點為暫定,以實際通知為準,
日期:106年9月17日(星期日)
地點:新北市政府6樓大禮堂
玖、比賽期程:
工作項目 | 時間 | 備註 |
開始收件 | 106年5月16日(星期二) | 以郵寄、親送皆可 |
截止收件 | 106年7月10日(星期一) | 最後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 |
初賽評審 | 106年7月24日(星期一 ) | 新北市政府6樓大禮堂舉行 |
初賽成績公布 | 106年8月1日(星期二) | 將以專函通知參賽者,並公布於文化局網站 |
決賽日期 | 106年8月20日(星期日) | 新北市政府6樓大禮堂舉行 |
決賽評審 | 106年8月21日(星期一) | 召開評審會議 |
得獎公布 | 106年8月28日(星期一) | 得獎名單公布於文化局網站 |
頒獎典禮 | 106年9月17日(星期日) | 將以專函通知得獎者參加頒獎典禮 |
拾、作品展覽:以下時間地點為暫定,以實際通知為準,
各組前三名及優選得獎者,其作品將由主辦單位予以裱褙並展出、宣傳之。
展期:106年9月17日至10月21日
地點:新北市政府1樓大廳
拾壹、注意事項:
- 初賽報名時須詳實填寫報名表一式兩聯(含著作權讓與同意書),連同作品一併寄交主辦單位。
- 參加決賽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戶籍謄本、領有殘障手冊、有照片未過期駕照、健保卡等影本),以供報到時身分識別及領獎後續申報所得稅作業。
- 決賽後如獲佳作以上名次(含佳作),作者同意將其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無償讓與主辦單位,並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有改作、編輯、重製、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散布等方式使用本參賽作品,如獲各組前3名以上,並同意無償讓與參賽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予主辦單位。
- 參賽作品領回方式及時間:
- 作品有抄襲、代為題字、冒名頂替、身分證明文件不實或違反本簡章規之情事者,如經查明確有上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參賽資格,並追繳及沒入已頒發之獎狀、獎金。
- 如有重大爭議,主辦單位得邀集評審委員或專家學者重新審查認定之。
- 投稿之作品若格式與規定不符,或因個人基本資料填寫錯誤,導致無法聯繫者,均視同放棄參賽資格,不得提出異議。
- 本簡章及相關訊息登載於主辦單位網站
- 凡參賽者視同接受本簡章規定。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補充之;簡章內容如有疑義,亦由主辦單位解釋。
- 初賽評選未獲選者,請於結果公布後1個月內,由參賽者或其代理人,親自領回,或於報名時檢附回郵信封,由主辦單位寄回給參賽者,若於期限內未領回或寄回之作品,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並得逕行處理。
- 決賽評選各組前三名,其決賽作品皆由承辦單位收錄典藏,其餘得獎作品,於展覽結束後1個月內,通知得獎者領回,或由承辦單位採貨到付款方式將作品退回,運費由參賽者負擔。
(http://www.culture.ntpc.gov.tw),洽詢電話:(02)2960-3456分機4597。
一、旨揭簡章書表請至文化局網站「最新消息-徵件/申請(當期)」網頁(http://www.culture.ntpc.gov.tw)下載。
二、有關簡章內容相關問題,請洽文化局藝文推廣科陳先生(電話:02-29603456分機4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