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私立南光高級中學教師及職員出勤差假管理辦法
101年06月27日校務會議通過
114年08月29日校務會議通過
為明確規範本校教職員之出勤管理,特訂定本辦法。
本校配合學生作息,全體教職員均須遵守。上班時間為教師兼主任、教師兼組長、導師於7:45前到校;學務處交管同仁依原交管時間到校值勤;其餘人員7:50前到校。中午休息時間為第四節下課後、第五節上課前。下班時間為學生放學時間17:30。
教職員出勤超過每日規定工作時間者,得申請加班;加班以小時計算,不同時段加班未滿一小時或超過一小時之餘數,不得合併計算加班時數。
加班時數以補休為原則,應於加班後三個月內,在不影響課務及校務前提下,補休完畢。
申請加班及補休應依法定程序辦理。
未依請假規則辦理請假手續而擅離職守或假期已滿仍未銷假,或請假有虛偽情事者,均以曠職論。
教職員在規定出勤時間開始後到達者為遲到,下班時間前離開者為早退;遲到、早退未辦理請假手續者,即應視為曠職。
教職員於規定出勤時間內因公外出時,須辦妥公出手續。確為公務急需外出處理者,得委託同仁代辦公出手續或於返校後立即補辦手續並敘明事由。
人事室每個月應不定期查勤一次以上,並作紀錄備查。
教職員違反出勤規定者,依本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教師應按課程表授課,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授課時由教務處負責安排巡堂人員,各處室配合辦理。無特殊理由者,上課時間起五分鐘後到堂授課者為遲到,下課時間開始前離開課堂者為早退,上課時間起十分鐘後到堂授課,或下課時間開始五分鐘前離開課堂視為曠課。
無故缺課或未經學校同意自行調課代課者,以曠課論;但因正當之緊急事故自行調課代課者,應於銷假後三日內補申請調課代課程序。
教師排課日數,每週以五日為原則;並配合週六課外活動實施授課。
日課表及調課情形由教務處抄送人事室,並應將教師遲到、早退、缺課、曠課、曠職等情形逐次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及人事室。
教職員曠職或曠課,應扣除其曠職或曠課日數之薪給。曠職、曠課及其他得以時計之假別,其日數之計算方式依下列規定辦理:
滿八小時折算一日。
不足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算。
教師對於依法令、教師聘約規定應參加之集會、考試、研習或活動無故缺席者,由主辦單位將缺席名單逐次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及人事室,並依私立南光高級中學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陳校長核定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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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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