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宗旨
鼓勵及獎助認真向學之大學一年級新生。
二、申請資格
高中(職)畢業,且於113年度進入國內各大學之日夜間部一年級新生,同時高中(職)三年成績總平均須達70分(含)以上者。
三、獎助名額及金額
四、申請文件
五、申請期限及收件方式
六、 評審方式
{{ $t('FEZ003') }}2024-09-12
{{ $t('FEZ014') }}2024-10-12|
{{ $t('FEZ004')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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