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公告內容:
⼀、依據臺南市政府社會局113年8⽉23⽇南市社助字第1131179730號函辦理。
⼆、濟助對象對象:
(⼀)「家庭急難救助」:因急難變故⽽導致⽣活發⽣困難者。
(⼆)「學⽣急難救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影響就學中之國⼩、國中、⾼中 (職)及⼤專院校之學⽣。
(三)「醫療急難救助」:因罹病必須⾄醫院治療,其醫療費及看護費⽀應有困難者。
(四)其他特殊變故需急難救助但不符合上數項者,另以個案辦理。
三、申請項⽬及申請⽅式
(⼀)「家庭急難濟助」:針對家庭或個⼈之⽣活費、喪葬費等濟助。
(⼆)「學⽣急難濟助」:針對學⽣個⼈之學雜費、⽣活補助(含營養午餐)費等濟 助。
(三)『醫療急難濟助』: 針對病患個⼈於醫院內發⽣之醫療費及看護費(需醫師證明 有看護需要,當次住院期間,每⽇以新台幣貳仟伍佰元為上限,當次濟助總⾦額以新台幣 壹萬貳仟伍佰元為上限)之濟助;不包括家屬⽣活費等。
四、申請條件與濟助原則
(⼀)限急難變故發⽣⽇起六個⽉內進⾏申請,且同⼀項⽬於其變故發⽣之六個⽉內以 濟助⼀次為原則。
(⼆)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轉介申請書註明。
五、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必 備:
1.轉介申請書
2.近三個⽉內全⼾⼾籍謄本影本(需有記事欄)
3.當年度低收 / 中低收入⼾證明或全⼾最新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及財產清冊資料清 單 選 項:
1.⼦女在學證明或學⽣證影本
2.⾝障⼿冊或重⼤傷病卡
3.重⼤事故證明資料:如疾病診斷書、死亡證明、醫療或喪葬費⽤收據影本、重⼤ 災害證明等
六、其餘資訊,請參閱⾏天宮網址(http://www.ht.org.tw)。
{{ $t('FEZ003')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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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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