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室|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4月2日衛部護字第131460315號函辦 理。
二、依旨揭徵件辦法規定,報名表及證明文件請於本(113)年 4月19日前送達,收件單位分別說明如下:
(一)公私立大專校院:本部辦理初審(報名資料逕寄本 部)。
(二)國立暨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以下簡稱國教署)收件並辦理初審。
(三)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所屬學校:由當地家庭暴力及(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社會局/處)辦理初選後上傳薦送名單。
本部、國教署及各直轄市政府將於完成初審後,於113年4 月30日前擇優將報名文件、證明文件及相關資料上傳至活動網站。
(網址 https://10praward.com/)。
{{ $t('FEZ012') }}
{{ $t('FEZ003') }}2024-04-17
{{ $t('FEZ014') }}2024-05-17|
{{ $t('FEZ004') }}2024-04-17|
{{ $t('FEZ005')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