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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動部113年3月12日勞動發能字第1130503525B號函辦理。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承辦人謝小姐/先生,電話:02-89956138。
一、目的:
(一)改善技能、肯定身心障礙者之潛能。
(二)鼓勵身心障礙者參與社會上的經濟活動。
(三)促進社會大眾瞭解身心障礙者之能力。
(四)提倡國際友誼與技術交流。
(五)督促各級政府重視身心障礙者的需要和權利。
二、依據:職業訓練法、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勞動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二)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三)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四)協辦單位: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各身心障礙者之團體、機構、學校、各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
四、競賽日期:
(一)報到、選手熟悉場地:113 年10 月17 日(星期四)。
(二)競賽:113 年10 月18 日(星期五) 。
(三)英雄榜揭榜、頒獎典禮:113 年10 月19 日(星期六)。
五、競賽場地:詳見簡章。
六、競賽職類:
(一)預定舉辦籐藝、 家具木工、電腦程式設計、網頁設計、CAD 機械設計製圖、
資料庫建置、陶藝、繪畫、基礎女裝、男裝、工業電子、 珠寶金銀細工、
攝影、海報設計、編輯排版、蛋糕裝飾、電腦組裝、平面木雕、電腦軟
體應用、自行車組裝 、西餐烹飪、廣告牌設計、進階女裝、麵包製作、
電腦輔助立體製圖、電腦操作、花藝、電腦中文輸入等28 職類。
(二) 上開職類技能範圍詳見簡章。
七、競賽方式:
(一)技能競賽一律採用試題規定之材料、機具、量具及相關設施為準,競賽方式以實地技能操作為原則。但各職類報名人數超過競賽場地設備負荷
容量時,得先行辦理筆試或技能測驗,擇優參加競賽。
(二)依規定各職類報名人數達6 人時,該職類始辦理競賽;人數不足6 人時,該職類改辦理表演賽,優勝獎金減半發給;人數3 人(含)以下時,該職類暫停辦理。
(三) 本屆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不併同辦理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國手選拔賽。
八、報名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年滿15 歲以上,領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者(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身心障礙鑑定作業辦法」規定所開立之
證明)。僅採認衛生主管機關鑑定,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核發的身心障礙證明,不採認其他單位開立的證明。
(二)曾獲得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前3 名之優勝選手,不得再參加同職類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三)「電腦操作」職類限制視覺功能障礙者報名,其身心障礙證明所記載的障礙類別必須為「第2 類b210」(或ICD 診斷01);「電腦中文輸入」職
類限制智力功能障礙者報名,其身心障礙證明所記載的障礙類別必須為「第1 類b117」(或ICD 診斷06)。
(四)本競賽以具有身心障礙資格者始得參賽,報名時無法提供有效期限(至競賽當日為準)身心障礙證明者,應於113 年5 月31 日(星期五)前完成換發
補證並繳交影印本至承辦單位,競賽當日將查驗身心障礙證明之有效期限,未符合規定者不得參賽。若導致參賽人數不足6 人時,該職類改辦理表演賽,優勝獎金減半發給;人數3 人(含)以下時,該職類暫停辦理。
九、報名方式暨日期:
(一)經提名單位(機關、學校及具法人資格之附屬單位、團體、公司行號及職業訓練機構)推薦始得報名,在學者以就讀學校為提名單位,在職者
以服務單位為提名單位。每一單位同一職類最多以推薦3 人為限,各單位推薦選手報名前,務請特別注意被推薦者之身心狀況是否適合參與競賽。
(二)採網路報名方式:
1.延長報名作業採網路報名方式,請於113年5月15日(三)下午5時前登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網站(https://www.wdasec.gov.tw)最新消
息之報名系統連結完成網路報名,登錄完成後下載網路報名表,並於113年5月16日前郵寄報名表郵寄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五股職業訓練場(248016新北市五股區五權路17號7樓),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予受理。(如未依規定於上述期限內寄出報名資料,網路報名視為無效,將予以註銷報名資格) 。對網路報名有困難者, 可電洽02-89956399 轉2655、2669、1292、1294 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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