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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私立南光高級中學
111學年度第一學期身心障礙學生申請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公告
(一) 特殊教育法第14條及第27條。
(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專責單位及特殊教育班設施與人員進用辦法第5條及第6 條。
(三)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進用臨時特殊教育助理人員實施計畫。
二、目 的:協助本校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學習、生活照顧等事宜。三、報名資格: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工作態度積極、有服務熱誠及溝通協調能力者;有特教相關資歷者或具備照顧身心障礙學生工作經歷者優先錄取。
(二) 未犯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9條各款不得進用之規定者。
四、員 額:錄取正取一名,備取數名。
(一) 配合教師教學需求及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及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之學習與上下課及校園生活等事項。
(二) 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及其他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三) 協助觀察及記錄學生各項情形。
(四) 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身心障礙學生相關業務,如協助學生學習、生活照顧、維護學生在校安全等。
六、任用期間:學期上課日。如適用者,下期將予以續聘。七、鐘點節數及待遇:
(ㄧ) 錄取人員以鐘點費方式支應,每小時以168元計、每天服務8小時,依教育部實際核
定經費作調整。
(二) 寒暑假期間視實際情況另外處理。
(三) 受僱用人員須依勞基法規定辦理,相關勞健保、離退金依教育局核定額度內勻支。
(ㄧ)請將報名表(如附件)、身份證件影印本、最高學歷及相關經歷等證明文件影印本等文件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本校警衛室。(信封請註明應徵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二)本校收到報名表件並初步審核後,將安排面試,請收到通知者屆時攜帶身分證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到本校進行面談,未收到通知者即不需到校面談,亦不另行告知。
(三)審查資料:報名表、身份證件影印本、最高學歷等證明文件影印本(含相關經歷)。
(一)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取消其資格。
(二)如發生偽造報名證件,取消該員錄取資格。(三) 如涉及校園性侵或性騷擾事宜將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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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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