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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111 年度校園 CEDAW 日四格漫畫徵選活動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2 月 15 日臺教社(二)字第 1112400840B 號 函辦理。 二、目的:透過四格漫畫徵選,讓學生及家長認識 CEDAW(消除對婦 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概念,了解 CEDAW 的制定意涵,促 進親子就生活經驗進行反思與討論,協助親子建立性別平 等觀念,減少性別直接歧視與間接歧視,並尊重性別平等 觀念,落實性別意識。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 (三)承辦單位:臺南市山上區山上國民小學 四、辦理方式 (一)將性別平等及 CEDAW 內涵,融入生活經驗或創意故事發想, 以四格漫畫呈現,每人限作品 1 件,重覆參賽之作品,由主 辦單位擇一評選;請校內先辦理初審再送件,並以學校整體 報名,不接受個人送件。 (二)參加對象:本市公私立國中小學生,學生年級認定以 110 學 年度為主,共分 6 組。 1.普通班:國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 2.美術班:國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 (三)送件數規定: 1.學校總班級數在 10 班以下請各教育階段別最少送 1 件,上 限為 3 件。 2.11-30 班請各教育階段別最少送 3 件,上限為 5 件。 3.31 班以上請各教育階段別最少送 5 件,上限為 10 件。 上述第 1 點至第 3 點之班級數以普通班認定。 4.學校有美術班者請各教育階段別最少送 3 件,上限為 10 件。 如下表: 組別 10 班以下 11-30 班 31 班以上 1.普通班國中組 1-3 件 3-5 件 5-10 件 2.普通班國小高年級組 1-3 件 3-5 件 5-10 件 3.普通班國小中年級組 1-3 件 3-5 件 5-10 件 4.美術班國中組 3-10 件 5.美術班國小高年級組 3-10 件 6.美術班國小中年級組 3-10 件 五、本校收件時間:111 年 4 月 08 日(星期五)下午 16:00 前送達 (崇明國小輔導室,連絡電話:2673330 分機 8502)。 六、規格內容 (一)以鮮明圖面意象,創意發想可引人注意及省思之家庭教育 CEDAW 主題四格漫畫。 (二)作品規格 1.四開圖畫紙(橫式或直式皆可),以十字均分四格,由左至 右,由上至下,平面繪畫呈現,不加框,如下圖: 1 2 3 4 1 2 3 4 橫式 直式 2.製作材料:使用材料不拘(以水彩、水墨、油彩…皆可), 但不得以電腦繪製列印,亦不可黏貼。 3.作品內容需融入與學生校園內容結合之 CEDAW 公約內涵(如 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霸凌、運動或時事新聞等)或 CEDAW 核心概念(禁止歧視、實質平等、國家義務)【請注意 不可使用兩性及避免使用男女】。 4.檢附與家庭教育相關之 CEDAW 條文(如附件 1)。 (三)應繳資料:參賽作品(背面右下角需黏貼報名表,如附件 2)、作品清冊 1 份(如附件 3)。 七、評選 (一)評選方式:由承辦單位遴聘專業學者及相關領域專家評選。 (二)評選標準 1.作品之性別平等、CEDAW 理念展現與啟發性:50% 2.作品創意性:30% 3.作品繪畫技巧:20% 八、獎勵 (一)各組獎項及獎勵如下: 獎項 名額 獎狀/獎金 備註 特優 3 1.獎狀 1 張 2.每人 2,000 元禮券 1.錄取名額得依實際參選作 品數量及素質,斟酌增減。 2.各組作品若未達水準,得 以「從缺」處理。 3.各組懸缺獎項得移作他組 增額獎勵。 優等 5 1.獎狀 1 張 2.每人 1,000 元禮券 甲等 10 1.獎狀 1 張 2.每人 500 元禮券 佳作 20 獎狀 1 張 (二)指導教師獎勵原則: 1.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 指導學生獲特優者嘉獎 2 次,獲優等、甲等者嘉獎 1 次,獲 佳作者頒發獎狀 1 張。 2.每件作品限 1 位指導教師及 1 位參賽學生,1 位教師同時指 導數位學生皆入選時,以最高之名次敘獎。 (三)結果公佈:111 年 5 月初公佈於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網站。 九、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必須為學生個人之創作,如為臨摹、抄襲、由他人 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均不予評選;且不得為 「已發表作品及曾在其他比賽獲獎或正在評審中之作品」,必 須遵守著作權相關之規定,若有違反或侵權情事,由參賽者 與指導者自負一切法律責任,並立即取消參賽資格。若為得 獎作品則追回該獎項,獎位不予遞補。 (二)每件作品之作者以 1 人為限。 (三)每件作品均需填寫報名表,自行黏貼作品背面右下角,作品 上請勿書寫參賽人姓名,資料不全者不予評選。 (四)作者姓名及指導教師姓名欄位,應親自簽名,且指導教師應 負有審核作品無違反前開規定之責任。 (五)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拒之力導致參賽作品損壞,主 (承)辦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六)參賽作品恕不退件。 (七)得獎作品著作權歸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所有,主辦單位依著 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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