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及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4月2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44908號函辦理。
二、為使各領域兒少工作者理解兒童權利公約「不歧視」原則,以降低兒少歧視情事之發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特編撰旨揭案例彙編。
三、旨揭案例彙編電子檔已公告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CRC資訊網/教育宣導區(https://reurl.cc/1gNpj9),請各校教師參閱。
四、本案若有未盡事宜,請洽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江雨潔,(04)22502860。
{{ $t('FEZ003') }}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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