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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檢察官職務徽章』圖案徵選簡章
一、宗旨:為表彰檢察官發伏摘奸之使命、公正不阿且不向權勢及政治壓力屈
服之執法態度及身兼社會公義維護者及偵查主體角色之內涵,特公開徵選檢察官出外辦案時配用之徽章圖案。
二、設計理念:
(一)職務徽章欲表彰之精神
檢察官守則第一條:「檢察官應堅持人權保障及公平正義之實現,並致力司法制度之健全發展,不因個人升遷、尊榮或私利而妥協」
(二)職務徽章應具體呈現之意涵
檢察官之使命-應堅持人權保障及公平正義之實現,並致力司法制度之健全發展
檢察官之執法態度-公正不阿,不向權勢及政治壓力屈服,亦不因
個人升遷、尊榮或私利而妥協
檢察官之角色-發伏摘奸,社會正義之守護者
三、徵選期間:自即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
四、徵選對象:不限
五、應徵作品規格:(以未曾發表者為限)
(一)繪圖紙一律八開,圖幅以不得小於十公分見方為原則,並請保持作品潔淨完整。
(二)用色不限,但務必請於繪圖紙正面右下角標註標準色代號。
(三)創作說明:請以中文五百字為限,說明作品涵義及特色。
(四)檢附實務樣本以為參考。
六、評審:評審委員由本部檢察司相關人員組成並評選。
七、奬勵:(酬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一)錄取一名,酬金新台幣參萬元整。
(二)應徵作品經評審結果,不符本部要求者,得從缺。
八、權責:
(一)入選作品本部保有協調修改之權,且其著作權及版權等各項權利歸本部所有。
(二)應徵稿件均不退稿,請應徵者自留底稿。
(三)應徵作品必須為自行設計,不得仿冒抄襲,獲選作品若經發現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本部除取消其資格,並追回酬金外,一切法律責任,獲選者應自行負責。
(四)凡參選者即認同本簡章之一切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本部得補充規定之。
九、徵件時間及地點:自即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請將作品連同報名表掛號郵寄
(以郵戳日期為憑)或親送「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法務部收」,並註明『徽章圖案徵選』字樣,逾期不予受理。
十、洽詢電話:(○二)二三一四六八七一轉二六二四
{{ $t('FEZ003') }}2017-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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