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為推廣客語,鼓勵全民學習客語,以促進客語之傳承與發
展,本會辦理108年度幼幼客語闖通關、客語能力初級認證
及中級暨中高級認證等各級認證期程如附件。請轉知並鼓
勵轄(屬)教職員及學生踴躍報考,亦請協助公告宣傳相關
訊息。
二、另,為鼓勵學習客語及持續開設相關課程,本會簡化「客
語能力認證班」及「客語研習班」之申請程序,請轉知所
屬學校,凡符合申請條件者,僅須填列申請計畫書,即可
依本會「推展客家學術文化活動補助作業要點」規定,提
案申請開設相關課程,相關注意事項,摘要如下(詳閱申請
計畫書):
(一)「客語能力認證班」:本會將酌予補助開班相關講師鐘
點費,每班以36節為原則,授課時間每節為50分 鐘,其連續上課二節者為90分鐘,每節以新臺幣800元整為上
限。本計畫以每班學員至少15人為原則,結案核銷 時須
檢附准考證影本(至少15人),但如為保障少數腔調或有
其他特殊情形,不在此限。
(二)「客語研習班」: 每班補助講師鐘點費、場地費及雜
支。每班24小時者,最高補助2萬元;每班36小時者, 最
高補助3萬元;每班 54小時者,最高補助4萬5,000元;每
班72小時者,最高補助6萬元,並受前揭要點相關最 高補
助比率規定之限 制。如欲申請補助之計畫,非屬前開班
別,請依一般申請程序申請。
三、客語能力各級認證題型、樣卷、通過標準、各級認證基本
詞彙及初級認證題庫等相關資訊,請參閱本會網站
(http://www.hakka.gov.tw/首頁/服務園地/表單下載/
客語推廣類/客語能力認證專區)。
四、考試相關資訊、「推展客家學術文化活動補助作業要點」
及「獎勵國民中小學學校參加客語能力認證績優作業要
點」,請逕至本會網站(http://www.hakka.gov.tw;首頁
/政府資訊公開/法規與內規/行政規則/藝文發展類;
首頁/政府資訊公開/法規與內規/行政規則/客語推廣
類)查詢。
五、檢附本會108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日程表、推展客家學術
文化活動補助「客語能力認證班」及「客語研習班」申請
計畫書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