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實施對象
凡就讀國内公私立普通中學、綜合高中學術學程及各高級中等學校音樂、美術、舞蹈、體育班等非職業科,符合申請條件之在校學生,均可提出申請。
申請條件
每校可分別就高一、高二、高三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各推薦一名,在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
一、 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的有效証明文件者;
二、 持有相關機構核發之証明失親(雙親;父或母亡故)、隔代教養(含親屬代養)、身心障礙(雙親;父或母)、單親(父母離異) 或家庭變故(父母因故無法履行扶養責任或家庭遭受特殊變故等)的有效證明文件(含戶籍謄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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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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